大公网内蒙古讯(实习记者王啸)2021年12月1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了2021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内蒙古自区群众性主题活动暨公安交管“放管服”8项新措施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将紧扣主题,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七大项群众性系列宣传活动:1、深入社区,在商圈、广场等人车流密集场所,打造城市交通安全“宣传角”;2、深入农村,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十周年主题巡讲活动;3、深入牧区,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蒙古语频道等媒体,走进苏木、嘎查、农牧民家中,开展122蒙古语宣传活动;4、深入驾校和快递、外卖企业,开展公益宣讲与互动体验活动;5、深入客货运企业和客运、货运场站,开展警示曝光及主题宣传活动;6、深入中小学,开展安全守护及评选优秀小交警活动;7、通过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开展主题直播及“回顾十周年”专题短视频展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带头人”展播活动。
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于今年十月一日推出的“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12项措施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8项新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自12月10日开始,在全区陆续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自11月1日开始,全区已经正式启用“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功能,推行网上货车电子通行码,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三是推行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网上审批办理:自12月2日开始,依托“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网上审批备案系统”,通过嵌入交强险垫付功能,实现当事人线下申请、交管部门网上审核、保险公司网上流转,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工作效率;
四是机动车查验容缺办理:自12月2日开始,对缺少或者损坏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要查验的环节,由查验员填写格式化的告知单,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签字,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过程。完成上述事项后予以办理业务;
五是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容缺办理,自12月2日开始,以下3种情况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委托人书面告知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其责任和义务之后予以容缺办理。①机动车与档案照片相符,但是与行驶证有差异的;②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后尾部加装装饰性排气管的(改装消声设备的除外);③风窗玻璃有裂纹不影响行车视线的(大型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六是试点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无纸化:自12月底前,在巴彦淖尔市试点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无纸化,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一证办理,考试全过程无需再携带纸质档案,实现驾驶人考试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和保存,便利群众办事;
七是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12月10日开始,在前期试点应用的基础上,在全区其他城市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八是推行窗口缴费“非税电子票据”:自12月2日开始,先行在高速交警各支队推行窗口缴费“非税电子票据”,下步在全区推广。通过改造高速交警收费系统,完成与财政厅“统一支付公共平台”、“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实现非税票据电子化,缴款人在高速交警窗口缴款成功后,可通过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在线领取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