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内蒙古讯(记者王月)于长海,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砌筑工人,高级技师,201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授予第五批“草原英才”称号。
于长海同志在进入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以来,思想上进,谦虚好学,积极进取,是一名优秀的同志。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该同志在进入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以来,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九大召开以来,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用正确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一致肯定。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该同志工作态度积极,注重进一步学习业务相关知识,发扬“认真细致、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能迅速适应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学习、总结和实践锻炼,不仅在业务水平上有了长足进步,还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开阔自己的知识层面,提高认知水平。对待工作中出现的新内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学习、协调,将工作做好,表现出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有效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积极组织参加,也表现出了较好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工作认真,事业心强。
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认真、踏实、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并在2007年被赤峰市人民政府授予“赤峰市劳动模范”;2014年4月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4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
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该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能够协调服务重点工作,立足岗位职责,献言献策;坚持按制度规定办事,公开透明,讲程序、讲原则;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清正廉洁;发扬了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精神,获得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于长海同志,在实际工作中经得住考验,是一名优秀的好同志,通过综合考核考察,2018年当选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七大。